高考少年垂体瘤术失败后故事
基本案情:甘肃十八岁即将高考的少年,因“视物不清8个月,头痛7天”以垂体瘤卒中囊医院,2天后医方即行术中核磁神经导航及内镜下经鼻蝶窦入路辅助下垂体瘤切除手术,术后三天腰椎穿刺化验脑脊液示细胞总数*/L,白细胞*/L,蛋白.0mg/L,确认颅内感染,此后多次感染探查术、抢救,经50天治疗无效后死亡。
本律师代理意见:医方对患者术前未进行充分的告知,导致患方对损害结果无预知和选择;诊断缺乏必要的鞍部增强CT检查,医院核磁片行手术,肿瘤侵犯的范围不能明确,准备不充分;术后医方未予重视患者病情,管床大夫隔一天才查一次房,对于连续三次颅内手术的患者明显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等,均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认为:1、医方没有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2、术前未行鞍部薄层CT检查,第一次手术术前检查不完善;3、医方未按照规定查房。医方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轻微。
审判结果:经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后,按照责任比例10%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5.4万,原告方不能接受。(患者为独生子女,家庭贫困,之父母为原告。患者母亲在患者死亡后出现精神分裂症状,患者父亲失独后抑郁不与人交流,两人的状态都影响了工作。原告为患者治病欠了高利贷40万。)
二审中,经律师与医方直接责任人协商、法官多次谈话,原被告双方达成25万调解协议,原告重拾法律的信心,被告的医务人员也觉得能让原告放下戒心,也很欣慰。
差十几万元钱对于山村里的小人物有时候是影响一生的,而相互的体谅和有效的沟通会是双方继续相信社会、相信人生、重拾自信的助力和润滑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