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公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生一般是指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是由中央财政或省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师范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但学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回到生源省份从事至少六年教育工作。它分为国家公费师范生和地方公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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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费师范生
国家公费师范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包括北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招生要求为一本分数线;执行政策为两免一补(由中央财政承担,免学费、住宿费,每月生活补助),毕业后需回生源地所在省从事中小学教育6年及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至少1年。
02
地方公费师范生
地方公费师范生,我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定向招生,培养计划主要分三类实施:第一类是“农村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主要培养农村学校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师资,实行分学科培养);第二类是“小教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主要培养农村小学教学点师资,实行全科培养);第三类是“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主要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三类统称“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
招生院校:
承担年“农村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层次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等5所高校。
承担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本科层次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等7所高校。
承担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承担年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郑州师范学院。
年我省继续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主要补充农村学校薄弱学科和紧缺学科师资,逐步完善农村学校教师补充体系。同时,启动实施“中西部优秀农村教师(以下简称优师)定向培养”计划,其中,“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参照我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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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实施范围及计划安排
1.实施范围
“小学全科”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范围为:全省有教学点、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和祥符区、建安区、平桥区、浉河区、卧龙区、宛城区、陕州区、睢阳区、梁园区、淮阳区、郾城区、召陵区、偃师区、孟津区等14个近年来“县改区”的市辖区。
“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范围为:全省中小学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且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和祥符区、建安区、平桥区、浉河区、卧龙区、宛城区、陕州区、睢阳区、梁园区、郾城区、召陵区、偃师区、孟津区13个近年来“县改区”的市辖区(不再含原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为:38个脱贫县(原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淮阳区)。
2.计划安排
年拟安排“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个,专科层次培养,全部实行“县来县去”定向招生,毕业后回设岗县(市、区)就业服务不少于6年。
年拟安排“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个(含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个),全部本科层次培养,实行“市来县去”定向招生,即凡具有省辖市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本市所辖设岗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毕业后回所报设岗县(市、区)就业服务不少于6年。所有招生计划均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安排。
年拟安排“地方优师专项计划”个,全部本科层次培养,实行“省来县去”定向招生,即凡具有河南省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38个设岗县,毕业后回所报设岗县就业服务不少于6年(含淮阳区),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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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保障
1.“学科教师”、“小学全科”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在校期间,继续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2.“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校期间,继续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3.地方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后,协议县(市、区)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通过考核招聘合格者为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具体考核标准由设岗县(市、区)制定,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履行好协议管理,确保有编有岗,并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落实工资和教师各项补贴发放、社会保险和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解决好公费培养的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和专业成长等方面予以支持。
4.毕业后有关安排:
(1)“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小学、教学点任教。服务期满6年后,城市、县镇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小学全科教师。
(2)“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优先保证在本县(市、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县(市、区)根据本域内实际,也可安排在具有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生的中小学校任教。
(3)“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的中小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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